重庆市2021上半年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市2021上半年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近日重庆人社局发布了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本次考核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14名、区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6名,考核招聘时间区县属事业单位:2021年4月24日-30日;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4月24日-5月10日。
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行业领域公共服务水平,助推重庆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重庆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将集中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14名、区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市属)》(附件1)、《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区县属)》(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并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境内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认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可予同意报考。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境内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2020年6月1日—2021年3月31日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公告招聘条件所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 区县属事业单位:2021年4月24日09:00—4月30日17:00。
2. 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4月24日09:00—5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期间,招聘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现场报名点,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报名的,应下载填写《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形成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附件1、2中招聘方明确的电子邮箱等报名渠道。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的,应向招聘方提供《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件、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境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
报名结束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审查,查看应聘人员资格材料原件。除“开考规则”中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外,招聘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通过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五、考核
(一)开考规则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B、C类,详见附件1、2。
1. A类岗位。
不设开考比例,不组织笔试。
2. B类、C类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比小于8:1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的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低于2:1。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8:1的,应在面试前组织笔试(笔试大纲在公布资格审查名单时一并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面试竞争比小于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除经备案同意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岗位名额。
(二)面试要求
1. A类岗位。
对招聘方组织现场报名活动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协议》。若招聘名额在现场报名活动中已满额使用,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报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方可另行落实编制和岗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2021年6月10日前组织面试(或面谈)考核。
2. B类岗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综合面试”方式。
3. C类岗位。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面试方式。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岗位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
B类、C类岗位各环节面试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各面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安排在2021年6月10日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医生(护士)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 A类岗位。
考核总成绩=面试(含面谈)成绩。
2. B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 C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四)注意事项
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对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可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和考点公布的考核安排及纪律要求、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参加招聘的,应按规定出具相应“健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应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完成证明,并提供解除隔离7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进行,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应查阅拟聘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选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通过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可由有关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是否进行缺额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递补: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将通过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可与聘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解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单位或部门。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