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招聘执法人员
发布者:游客 发布时间:2016/1/14 9:54:51

  基本要求:

  25~45岁,男,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户口要求重庆市。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1、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范围内。

  2、本次招聘协勤队员20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的学历;

  4、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

  5、同等条件下,转业军人或实际居住地在观音桥街道附近者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其他不宜担任城市管理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月6日。

  2.报名地点:观音桥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鲤鱼池小学对面),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67738155。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正照2张。

  4.报考人员须在现场填写《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1份,并接受资格审查。

  5.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笔试内容为:《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网上下载)、《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行为规范》(网上下载)、常识性的法律基础、公文写作等。笔试总分100分。

  2、面试

  报考人员分别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三)体检

  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四、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统一配发协管员服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观音桥街道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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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应聘表格:http://www.cqrc.net/upload/qy/201601121433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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