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员难就业创业,这些补贴快来领!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人社局

  “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

  正在火热进行中

  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暖心政策不可少

  @就业创业的困难人员

  快来查收你的补贴申请指南

    ↓↓↓

 

  0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你、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1)线上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线上申请补贴。进入“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依次点击【政策服务】-【办事大厅】

  (2)线下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02低保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

  (1)线上申请:

  脱贫人口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线上申请补贴,进入“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依次点击【政策服务】-【办事大厅】。

  (2)线下申请:

  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03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

  补贴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次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得对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取得者再次培训更低等级的职业技能,同一创业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及等级确定。

  (2)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参加G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超期或未创业的,按60%补贴;

  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参加IYB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0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启市辖区。

  (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

  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区县(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酉阳县、秀山县)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

  其余区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贷款申请:

  (1)线上申请:

  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线上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入“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依次点击【政策服务】-【办事大厅】。

  (2)线下申请:

  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网点提交资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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