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怎么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当发生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其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

  具体标准为: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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