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考生可申请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断其内容相同。下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18授课学时计1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考)专业中的课程。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本科肆业生、退学生;
三、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条件者。
四、异地转入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者。
第三条 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三、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七、其他学业考试的免考课程:
1.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资格的免考: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日语(第二外语)(课码0840)、日语(二)(课程代码0016)、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39)、俄语(二)(课程代码0017)等。
(2)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2.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
(3)PETS-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
(4)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3.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19实践)》或《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2317实践)》课程
(2)凡获得NCRE二级(C)、二级(VISUAL BASIC)或二级(VISUAL FOXPRO)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0343实践)》或《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2276实践)》课程;
(3)凡获得NCRE二级(JAVA)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含4748实践)》课程;
(4)凡获得NCRE二级(C++)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4737 C++程序设计(含4738实践)》课程;
(5)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0052实践)》课程;
(6)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2206实践)》、《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4733实践)》或《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2278实践)》课程;
(7)凡获得NCRE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含4755实践)》课程;
(8)凡获得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含2121实践)》或《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4736实践)》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
(1)取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代码0051、0052);
(2)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0051、0052);
(3)取得NIT《程序设计》模块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软件基础(二)(课程代码2365、2366)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代码2275、2276)。
5.凡获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考课程:商务英语(BET)(课程代码0796)(7学分)。获得BECA2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BET).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八、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九、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十、凡用各类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其成绩一律视为60分。
第四条 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含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应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转移及免考实施办法》办理手续。
第五条 纪律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严格按《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考委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有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严格按参照《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基础课是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本规定所指的公共政治课程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及专业分类见附表一。
四、本规定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一:学科及专业分类一览表
学科类 |
专业类 |
专 业 |
哲学 |
哲学类 |
哲学 |
经济学 |
经济管理类 |
统计、财税、金融、保险、国际贸易、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会计、证券投资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饭店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土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 |
法学 |
法学类 |
律师、监所管理、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律等 |
社会学类 |
社会调查、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人口学、社会学等 |
政治学类 |
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人事管理、市政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政治学等 |
公安学类 |
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等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教育学等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化事业管理、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等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英语(文秘英语方向)、英语(外贸英语方向)、日语、俄语等 |
新闻类 |
广告、公共关系、编辑出版、新闻学等 |
艺术类 |
中国书画、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教育、档案管理、档案学等 |
理学
|
理学类 |
教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心理学、信息管理与服务、数学等 |
工学 |
矿业类 |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煤炭加工利用、采矿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开采等 |
机械类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维护管理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电厂热动力工程等 |
电工电子与信息类 |
供电技、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广播与电子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等。 |
工学 |
土建类 |
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乡建设等 |
化工类 |
化工艺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学工程、硅酸盐工艺等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印刷包装技术、纺织工程、食品工艺、熟饪工艺、应用生物技术等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技术等 |
农学 |
农科学类 |
农学、种子、园艺、果树、畜牧、兽医、蚕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乡镇企业管理学 |
医学 |
医学类 |
临床医学、农村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中医护理学、药学、法医学、中医学、中药学、卫生事业管理等 |
军事学 |
军事类 |
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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