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重庆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市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的具体安排,3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可进行申报。

  通知》指出,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具体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0〕149号)和《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于近日公布2021年选派简章,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方式

  除重庆大学、西南大学所属人员,以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规定的项目外,其余单位和项目人员均由推荐单位(一般应为司局级单位,区县教委及各直属单位除外)报送市教委受理,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登记申请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审核后,应在规定日期内(见附件)将申请材料加盖骑缝章后报送市教委,单位推荐公文可延后5天报送。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面上项目、硕博项目、西部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结合疫情形势、合理规划派出时间。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重庆市教委”,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的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除外),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或由各自学校受理的,按相关要求执行。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填写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

  (三)鉴于今年特殊情况,申报了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项目的人员亦可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前序项目录取后自动撤销后序项目的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可覆盖访问学者、攻读硕博学位、硕博联合培养、本科插班生等类别。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预计为年底,准备工作可参考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三)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四)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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