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参加高考考试的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均可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年考试的各科成绩。
如果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