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要求,我市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上述专业相关课程考试,同时停考其他专业涉及的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等6门共同课程,具体课程代替对应表见附件。已公布的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将同步调整。
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周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