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1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

  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即将制作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有序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因今年考试合格人员较多,证书办理采取集中时间分报考专业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㈠、首次办理考试合格证书

  1、建筑工程专业合格人员办证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7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公路、水利水电、市政、矿业和机电工程专业合格人员办证时间

  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9日(周四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㈡、所有报考增项专业合格人员办证时间

  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9日(周四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1年度报名参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㈠、首次办理合格证书

  办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⒋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⒌填写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1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委托他人办理证书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二级建造师报考增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从今年起发放考试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办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明登记表》一式一份;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⒋已经取得初始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一个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1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五、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办证人员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专业到办证地点办理合格证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首次办证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办理证书;增项办理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㈢、请办证人员按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务文件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附件:《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样表一)、《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二)、《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样表三)、《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四)

  咨询电话:(023)8679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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