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1】86号文,关于2011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英语口译、笔译(交替传译类)
均为100
均为60
日语口译、笔译(交替传译类)
法语口译、笔译(交替传译类)
阿拉伯语口译、笔译(交替传译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